线路详情
两坝一峡+清江画廊+三峡人家宜昌双高5日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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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钟爱上“她”

行程天数:5天

成团地点:济南

目的地:湖北

往返交通: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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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团价格一团一议
【温馨提醒:本线路以基本套餐作为参考行程,不同团期对应行程会有所不同,请注意选择!】
第1天 济南 火车 宜昌

 

早餐: 敬请自理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双人标准间(宜昌)

 

济南 - 宜昌

济南乘高铁赴合肥南,中转高铁赴-宜昌, 抵达后入住酒店休息

 
 
第2天 三峡大坝

 

景点: 三峡大坝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双人标准间(宜昌)

 

早8:00时宜昌港登精品峡江游船—“长江三峡1号、6号、7号”, 游船开航,船赏三峡明珠、世界水电之都---宜昌市区沿江大道秀丽风光:世界和平公园、夷陵长江大桥、宜昌小外滩--滨江公园、万里长江第四阁---镇江阁、宜昌*的水上城区--西坝岛、葛洲坝. 9:00左右游船经、里长江*坝、水上长城-----【葛洲坝】,乘船经过葛洲坝单线船闸-----体验水落船低的独特感受,观雄伟葛洲坝全景;10:00左右西陵峡天然入画图,美景无边入眼来。游船带您进入如诗如画的三峡画廊----【西陵峡】(全长76公里,游船经过其中38公里的*精华峡段,沿途美景纷至沓来)。 位于葛洲坝到三峡大坝之间的这段西陵峡就是被誉为“绝版三峡、永远三峡”的两坝一峡:三峡大坝至葛洲坝中间长达37公里的长江航道上的天然大峡谷---西陵峡东段,由于三峡大坝的新建,自三峡大坝以上的西陵峡西段、整个的巫峡和瞿塘峡都被淹没、水位抬高60--100多米,部分三峡原有的景观会有所改变,唯有两个大坝中间(两坝一峡区域)的西陵峡段保持原汁原味的峡谷风光风貌。因此,两坝一峡成为当今世界硕果仅存的原生态的三峡,具有极大的观赏价值, 12:00时左右船抵黄陵庙港,简单中餐后乘车赴【三峡坝区】专用公路赴三峡坝区,游览国家5A级三峡大坝坛子岭风景区---登坛子岭,眺望三峡大坝建设全景,五级船闸,185平台眺望高峡平湖风光,参观三峡工程截流纪念园。17:00时左右车抵宜昌。酒店入住。
(本行程显示为船去车回,不减少行程景点和服务标准的情况下,有可能变更为车去船回 ,以实际游览顺序为准)

 
 
第3天 三峡人家风景区

 

景点: 三峡人家风景区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双人标准间(宜昌)

 

早7:30左右宜昌市区乘车赴三峡人家,清晨乘车沿途浏览电都市容,赴中国首创场景式、体验型、原生态、大型民俗风景区—【三峡人家】。景区内有蓍名的“中华*神牌――石令牌”、“万里长江*石――灯影石”、“三峡*湾――明月湾”、“西陵*洞――灯影洞”、“陆游笔下的天下第四泉――蛤蟆泉”等众多奇异景观;游览水上人家,溪边人家,情侣瀑布,欣赏峡江民俗歌舞表演,看峡江吊脚楼掩映于青山绿水中,古老的乌篷船静泊于绿水之上,听峡江妹子悠扬的歌声,体验三峡人家民俗风情,下午乘车返市区。宿宜昌。

 
 
 
第4天 清江画廊

 

景点: 清江画廊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双人标准间(宜昌/武汉)

 

早8:00左右宜昌市区乘坐旅游直通车前往【清江画廊景区】(车程约1.5小时),抵达清江画廊旅游专用码头,船观清江倒影峡风光:天下*大天然生成的石佛―清江大佛、天然生成的孔雀开屏山;赴巴文化的发源地―武落钟离山:白虎亭观清江风光,德济亭听德济娘娘养育土家儿女的动人故事,向王庙祭拜土家祖先在天之灵, 石神台触摸神石为您带来好运,观看土家族先祖繁衍生息的赤褐二穴;乘船返回旅游码头;乘车返回宜昌市区,宿宜昌,或者武汉

 
 
 
第5天 宜昌 火车 济南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无

 

宜昌 - 济南

高铁线路:宜昌到合肥南中转乘高铁返回济南,结束愉快的旅程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备注:
1.2-1.4之间 (不占床位,其他同成人)
1.2米以下(只含当地接送站和旅游车位费,其他费用自理)
服务标准:
1、 大交通:济南-合肥南-宜昌东往返高铁票 
2、 门票:景点首道门票(三峡大坝、三峡人家、清江画廊、倒影峡、仙人寨、武落钟离山)
3、 用车:宜昌当地接送用车,宜昌到各景区空调旅游车,1人1座;两坝一峡豪华船船票;
4、 用餐:含两坝一峡这天中餐,其它餐自理
5、 住宿:准三标准酒店:银海丽景、万豪宾馆、馨岛之星、天天快捷、果宾果园、天天快捷、润家酒店、葛电宾馆、三峡大学培训中心 
6、 导服:含当地接送站服务、当地分段导游讲解服务(此行程为分段导游)

费用不包含

三峡人家索道:(30元/人/单边),三峡大坝电瓶车20元/人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2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前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8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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