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天数:6天
成团地点:济南
目的地:贵州
往返交通:飞机
旅游交通:往返机票、机场建设税,当地空调旅游车,1人1正座。
(注:接送站为我社根据人数安排单独车子接送(不属于旅游车、无导游)
住宿标准:贵阳商务全程指定酒店,(均为双人标间)
(贵州酒店均无三人间且不能加床,我社不安排拼房)
景点门票:以上行程内所列景点门票(贵州景点购票为实名制,请各位交身份证给导游购买门票)因我社已使用折扣门票,一切证件在贵州产生的门票未产生的门票一律不免不退。
以下景区电瓶车含:黄果树电瓶车50元/人;西江电瓶车20元/人;小七孔电瓶车40元/人;小七孔保险10元/人;合计120元/人。
景区内另行付费景点或娱乐项目,请根据喜好自愿选择
用餐标准:含5早餐6正餐,【长桌宴】、【布依族农家宴】、【黄果树瀑香土鸡餐】,十人一桌十菜一汤(不含酒水);正餐30元/人/餐,人数减少菜数酌减(由于客人自身任何原因放弃用餐的不退餐费)
费用不包含
1.单间差。单间差是指旅游者要求独宿一间客房,或因无其他旅游者与之拼住所产生的费用。酒店可能为此类旅游者提供单床或双床房间。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依据当地风俗向服务人员支付的小费等(由您酌情自行支付)。
5.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6.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