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天数:5天
成团地点:济南
目的地:三亚
往返交通:飞机
特别提示:1.如果本团型当日参团人数不足10人,请旅游者提前确认是否免费升级同类其它产品;
2.“绝不增加白天自费景点!”品质承诺不适用于潜水等水上娱乐项目;
3.8人以下(含儿童)安排导游兼司机;
交通:海南省全程空调旅游车(GPS高一级车、预留1-3个空座位)
景点:行程注明含景点*道门票(不含景区内自设项目,另有约定的除外),部分景区不含电瓶车,游客可选择乘坐电瓶车或徒步游览,不影响正常的游览参观;行程中包含的“海岛”景区(西岛)因赴岛工具特殊,景区对70岁以上老人及行动不便人士(如:孕妇)不予接待,请慎重选择。如坚持上岛,需签署景区规定的免责证明。部份景区内设的购物商场,属于景区自行商业行为,不属于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商店,旅行社不承担相关责任,游客可自主选择。
酒店安排:提供自然单间,出现单男单女,单房差不含,如不补房差,则尽量安排三人间或加床;如因酒店售罄或政府征用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安排您入住以上酒店,我们将为您免费升级入住高一级酒店;三亚市政府为了更好的规划三亚酒店的管理,三亚地区目前没有挂星的酒店整体将“酒店”两字变更为“旅租”;
用餐:安排5正4早,早餐酒店含(不用不退),正餐为十菜一汤(20元/人),10人1桌,人数增减时,菜量相应增减,但维持餐标不变;
儿童:1.2米以下含早餐费、正餐费及车位费;超高儿童现场补门票以景区规定金额为准,非团队政策有可能高于儿童门票价格请知悉。
保险:含海南旅行社责任险;
合作社:海口民间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号:L-HAN00102,24小时服务热线:400-870-1234,官方网址:http://www.517u.com
费用不包含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2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前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8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