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详情
【大美千岛】黄山千岛湖纯玩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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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分钟爱上“她”

行程天数:4天

成团地点:济南

目的地:黄山、千岛湖

往返交通:汽车

预订须知
线路套餐
包团价格一团一议
【温馨提醒:本线路以基本套餐作为参考行程,不同团期对应行程会有所不同,请注意选择!】
第1天 黄山

 

早餐: 敬请自理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黄山

 

早乘空调旅游车出发赴黄山,沿途欣赏江南风光。一路在欢歌笑语中不知不觉抵达黄山,抵达后入住酒店。

 
第2天 黄山风景区

 

景点: 黄山风景区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千岛湖下姜村或黄山

 

汽车赴黄山大门,游览【黄山风景区】(约5小时)(包含门票)步行上山或自费乘缆车单程90元/人(景区小交通自理单程19元)游排云亭、北海、光明顶、天海、鳌鱼峰、百步云梯、玉屏楼、迎客松等,步行下山。车赴千岛湖看千岛湖碧波荡漾,感受浓浓湖畔风情。后乘车前往“中国梦开始的地方”【下姜村】:该村为浙江省五任省委书记基层联系点,依山傍水、风景靓丽,俨然一幅 “幸福山居图”。来到这,不妨走一走主席曾经走过的路,看看新农村建设的成果。参观下姜村思源亭、下姜村展览馆、新建廊桥、篮球场等基础设施。或去五狼坞爬山吸氧洗肺,至酒坊品尝特色土酿。如您有兴趣也可自费体验打糍粑、磨豆浆等特色活动。

 
第3天 黄山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黄山

 

后游览长江后花园、国家5A级旅游区【千岛湖-中心湖区】(包含千岛湖船票+千岛湖门票)。千岛湖是国家一级水体,不经任何处理即达饮用水标准,赞誉为“天下*秀水”。这里有1078个岛屿,是全球岛屿*多的湖之一。景区内碧水呈奇,千岛百姿,既像大海一样浩瀚,又似桂林山水一般柔媚。来到千岛湖,眼睛先被染绿,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心也会被水陶醉。上岛后游览【梅峰观岛】,有“不上梅峰观群岛,不识千岛真面目”之说,纵览300余座大小岛屿,赏千岛奇观,被誉为中华一绝;登【渔乐岛】观鱼逗鱼,可自费参与水上大世界刺激项目、观看水上表演等;登【龙山岛】参观海瑞祠,欣赏经典的徽派建筑,了解深厚的新安文化。
后游览【屯溪老街】起源于宋代,距今有千余年历史。老街全长约一公里,两旁有大量保存完好的明、清时代的徽派雕花建筑。屯溪老街北依四季葱茏的华山,南伴终年如蓝的新安江,被誉为流动的“清明上河图”。
【注: 千岛湖游船停靠的具体岛屿及水上航线,以当天游船公司调度的实际发班情况为准】。

 
第4天 黄山

 

早餐: 含  中餐: 敬请自理  晚餐: 敬请自理
住宿: 无

 

参观【老谢家茶博物馆】看徽州各种民间传统制茶工具、茶书、茶经、茶画、茶技等了解历史悠久的徽州茶文化。后乘车返山东,结束愉快旅程!


费用说明
费用包含

1.交通:往返团队经济舱机票含税费(团队机票一经出票,不得更改、不得签转、不得退票),当地旅游巴士。
2.住宿:酒店标准双人间。
3.用餐:行程中团队标准用餐(不含酒水费);酒店自助早餐,中式团队午晚餐或当地餐,中餐餐标六菜一汤,**元/位。 (用餐时间在飞机或船上以机船餐为准,不再另补。自由活动期间用餐请自理;如因自身原因放弃用餐,则餐费不退。)
4.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景点首道大门票。
5.导服:当地中文导游服务。
6.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7.儿童价格标准:
(1)乘坐火车的线路:包含当地正餐费(午晚餐)、旅游车费、导游服务费。价格不含:往返火车票、酒店床位及早餐、景点门票(及景点内船票、索道、用车)等。特别提示:1.2米以下儿童上火车免票;1.2-1.5米儿童乘硬卧或软卧列车须上车后补票,乘高铁须提前购买儿童票;1.5米以上儿童须购买成人票;
(2)乘坐飞机的线路:包含往返机票及燃油费、当地正餐费(午晚餐)、旅游车费、导游服务费。价格不含:酒店床位及早餐、景点门票(及景点内船票、索道、用车)等。特别提示:2-16岁儿童登机须凭户口本原件登机,满16岁儿童须凭身份证原件登机。

费用不包含

1.单间差。单间差是指旅游者要求独宿一间客房,或因无其他旅游者与之拼住所产生的费用。酒店可能为此类旅游者提供单床或双床房间。
2.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旅游者因违约、自身过错、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内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4.依据当地风俗向服务人员支付的小费等(由您酌情自行支付)。
5.不含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其它旅游保险。(温馨提示:中国国旅推荐您至少购买一项旅游保险,购买保险可以为您的旅途提供额外风险保障。)
6.上述费用包含中未提到的其他一切费用。

行前解约说明

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 7 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 2 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 6 日至 4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20%;

行程开始前 3 日至 2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60%;

行程开始前 1 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8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 90%。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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